9 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