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上了解到,目前中国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万个,在2006年的前10个月调解了民间纠纷400多万件,有96%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积极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调解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独特优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
她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2007年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补贴普遍偏低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还表彰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