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对两名跨省实施故意杀人的山东籍罪犯于利平、麻相志执行死刑。
于利平、麻相志分别受托报复被害人孙某和高某。2004年11月7日晚,在于利平的指使下,麻相志纠集徐建平等人尾随孙某,徐建平持枪朝孙的腿、手部连击两枪,致孙轻伤。 为报复高某,麻相志指使徐建平多次对高某进行跟踪。2005年1月11日晚8时许,徐建平等人尾随高某至山东省青岛市莱阳路8号附近,持枪朝高某连开两枪,致其死亡。
于利平、麻相志唯恐日后徐建平落网使自己的罪行败露,密谋杀害徐建平灭口。2005年1月19日,于利平、麻相志以同去南京要账为名,将徐建平骗出。当车行驶到天长市路段82km+200m处时,两罪犯将昏睡的徐建平拖下车至路东侧过水涵洞附近,用铁锤将其杀害,又将徐的双手自腕关节处切割下埋入路边土中,将徐的尸体拖至涵洞中。
2006年7月24日,滁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证实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凿,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于利平、麻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经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梅克寒、马正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