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 浙江省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1起统计违法案件,一批企业和单位被统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浙江省统计局介绍,这11起统计违法行为分别表现在四个方面。
——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等统计数据。浙江华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2004年《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为61531万元、70262万元,经杭州市统计局查证核实为25367万元、29831万元。浙江飞龙矿业有限公司、浙江泰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鸿远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均有类似行为。
——瞒报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数据。海盐宏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上报2005年10至12月现价工业总产值161.7万元,经海盐县统计局查证核实为173.1万元。安吉通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金华市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游科星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也有此类行为。
——伪造工业总产值统计数据。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伪造近40家工业企业和所属部分村的2005年工业总产值统计数据,被温州市统计局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瓯海区监察局依法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拒报统计资料。2005年初,慈溪市统计局通过乡镇统计站向慈溪市皇冠电子元件厂布置了2005年《慈溪市工业企业总产值、产量及出口月报表》及财务等报表,后经多次催报,该企业1至8月一直未向市统计局报送此表,其行为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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