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阎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今天表示,中国要重视发展弱势金融体系,以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项俊波认为,央行提出发展弱势金融体系是对以短期效益为目标的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一种反思和修正。
所谓“弱势金融”,是指针对经济和社会中发展相对滞后并影响整体经济和社会协调均衡发展的部分进行金融扶持的行为。从中国目前来看,重点是指金融对以农业为主的等弱势产业、以中西部为主的欠发达地区以及以农民、城市下岗失业群体为主的弱势群体的扶持。对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金融扶持方式,一般有政府直接参与型和政策引导型两种。一个相对完整的弱势金融体系,至少包括弱势金融的机构组织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这三个方面。
项俊波表示,目前中国在弱势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应着力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在构建弱势金融组织体系方面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中国弱势金融组织体系,形成不同金融组织形式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满足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其次,要在构建弱势金融法律体系方面有新进展,加强对政策性金融的立法以及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
第三,要在弱势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方面有新作为,政府为弱势金融提供的支持应该是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交替使用、直接与间接的方式相互结合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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