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 我国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截止到2005年,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鲜、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羌、哈萨克等15个民族有使用本民族医药的医院。 全国民族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所发展到195所。
这是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在26日召开的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上透露的。她介绍,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性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我国也得到了加强。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鲜、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比1995年增长了7倍多。云南、广西、贵阳等中医学院先后开办了中医学本科专业傣医、壮医、苗医等方向。继藏医开展了研究生教育后,蒙医也被批准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
此外,在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等方面,我国也加强了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充实了民族医医师队伍。目前,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4853人,比1995年增加了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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