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2月26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天津市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修订,政府从参与拆迁补偿“定价”行为中抽脱出来。原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的规定为,拆迁住宅房屋不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均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计算,实行统一的标准和评估方法,按照市场规则运行。 这是25日举行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
新的规定要求规范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选择、评估程序、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估价机构的评估行为,房屋拆迁评估应当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严格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新的规定增设了拆迁受理裁决申请前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举行听证的两个程序。新的规定还要求,拆迁范围内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风貌建筑的,在规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保护。预计明年4月1日,新的规定与实施细则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