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26日对外公布了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指出汽车产能过剩苗头已经显现,并有可能加剧。为此,将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原建产能未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应不低于:轿车10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5万辆,多用途乘用车(MPV)5万辆等。
发改委明确要求,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合资各方签署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合资经营合同等文件,开展相应的活动。未能实现合同内容要求的应抓紧进行完善。未能完善的,应暂停建设分厂并暂停进行新产品公告申请。
“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宏观调控文件,继续支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汽车项目建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从严查处。”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刘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