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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某集贸市场出售的鸭蛋进行检查。
新华社发
一 源头污染严重
相关法律明显缺失
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人为执法,宽紧不一,执法缺少法律的硬约束。
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见到挑选火腿肠的徐女士,她说现在买肉食品特别注意看出厂日期,生怕买到过期或者被商家换过标签的肉制品。即便是大型超市也不能完全放心。“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不就摆进超市里了吗?”
徐女士的想法很有代表性。百姓之所以觉得还是不够放心,与不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相关。的确,我国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已经触及深层次问题,即源头污染严重,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别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告诉记者,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即源头污染的突出问题,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而在“瘦肉精”、“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挥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牵头作用。
既然有这么多部门都在管,为什么管不好一张餐桌呢?这其中有体制机制的一系列问题,但难点和薄弱环节在于法制建设滞后,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人为执法,宽紧不一,执法缺少法律的硬约束。尽管这些年来,各个部门都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但它们既有重叠交叉,又有空白缺失。
现有的关于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26部,却都没有对食品批发市场的规范。我国食品生产和流通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但《食品卫生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源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范,而且近10多年没有进行任何修改。
此外,规范食品安全的两部最主要的法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如同样是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处罚,《食品卫生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产品质量法》则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 修订《食品卫生法》
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或建议的人大代表共计2510人,议案共19件。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或建议的人大代表共计2510人,议案共19件。其中,建议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有6件,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13件。
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的代表认为,《食品卫生法》没有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源头管理。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长链条中,源头监管至为关键。
宗庆后代表指出,急需一部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来覆盖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
有人提出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亟待《食品安全法》予以确认。一位蛋糕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申请开厂,没有任何监管部门查验她的投资规模、技术设备、质量检验仪器等是否达到食品加工标准,拿到一张卫生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开始生产了。
据了解,目前,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设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该条例颁布于1984年,有些地方已经不能适应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据了解,目前日本、英国、埃及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
而建议修改《食品卫生法》的代表则认为,重新制定一部法律所耗费的时间过长,严峻的食品安全状况,需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出台适用法律。而且《食品卫生法》已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规范了食品安全的诸多方面,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修改,是更现实的做法。
陶仪声等代表认为,可以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规范,这样《食品卫生法》就相对比较完善。
戴丽莉等代表认为,把食品安全监管分散投入的人、财、物集中起来,投入到一个部门,其效果可能更加显著。
事实上,美国、欧洲等其他很多国家都是由卫生部门单独监管食品安全的。
当然,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可以一边修订《食品卫生法》,一边制定《食品安全法》,尽量减少法律盲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系教授胡小松就认为,两者皆可,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哪个法律先行都可以。
三 立法推进之外
监管力量需要加强
监管部门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在城市,县城、乡镇一级很薄弱,村级很少顾及。
据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高度重视,2006年已将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而且先后多次组织专门的调研,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立法前期的准备工作。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将修改《食品卫生法》问题纳入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的相关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立法。但其中职责权限的划分等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就必须客观实际,又有可操作性,因此难度不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多年。他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遵循目前国际上所达成的危险性分析评估框架。即由科研人员独立地对各类食品做出科学量化的危险性评估。政府部门据此制定适合国情的管理措施,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据此监管执行。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当前,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在城市,县城、乡镇一级很薄弱,村级很少顾及,边远村庄基本辐射不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监管效能低下,监管真空、监管盲区、监管薄弱环节还很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但落实还有相当差距。制定、修订、完善法律是一方面,但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滞后不应成为各个部门相互推托,甚至推卸责任的借口。
我们期待,《食品卫生法》的修改会让“法眼”看管好我们的餐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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