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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向贫弱人群伸出热情的双手。这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从事这项事业的人,值得我们敬佩。
为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12月26日评选出了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中间既有工作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也有长期扎根在边远艰苦地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还有多年工作在民间法律援助工作岗位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他们的奋斗经历和感人事迹,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今天本报特推出他们的事迹,让我们一起感受他们的风采。
北京市有这样一名社会律师,他创建了我国首家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佟丽华 让公益常驻心中佟丽华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早在1999年他牵头成立“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是我国第一家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该中心自成立到2006年6月共接待两万多件咨询案件,办理近200件法律援助案件。
在佟律师的推动下,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推动成立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成员已经发展到4000多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
2005年9月,在他的努力下,全国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至2006年7月,该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近4000件。该工作站办理了包括童工于浩受伤案、工伤待遇数额达113万元的胡维刚案,以及肯德基劳务派遣案等重要案件。
他是一名工作在法律援助第一线的基层法援人。为让一名重伤的受援人继续接受治疗,他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卡作担保。
赵玉中 基层法援不言苦赵玉中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1996年8月的一天,一位老人因没钱聘请律师跪在赵玉中面前请求帮助,这使他陷入沉思:怎么能让没钱人也打得起官司?于是他找到局领导请缨,创建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4月,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赵玉中被任命为中心主任。
1999年5月,东北青年关某开大货车来巢湖装货,修理油箱时发生爆炸,关某全身92%的面积被烧伤。为了治疗,关某的家人变卖了所有家当,仍凑不够治疗费用。赵玉中得知后,立即赶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同事故责任人交涉。当病危中的关某因交不起医药费面临停药时,赵玉中和同事赶到医院,为使治疗继续,他向院方提出用自己的工资卡为关某的医疗作担保。为及时凑到更多的治疗费,赵玉中通过巢湖市司法局和政法委,发动全市干警为关某募捐2万多元。同年底,关某伤害赔偿案审理终结,经赵玉中多方奔走,关某最终获赔46万元。事后,关某的姐姐流着泪对赵玉中说:“我给你磕个头吧,就让锦旗永远挂在我心里吧!”
很多人认识她是从她的笑容开始的。笑容的背后有一颗充满青春朝气和热情关爱的心。她说她要用自己的微笑和真诚,化解贫弱者心头的坚冰。
丁萍 用微笑溶化坚冰丁萍
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6年,有着6年律师工作经验的丁萍调任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那年她29岁。10年来,阳光乐观的丁萍以微笑面对工作上的困难。中心成立之初,律师事务所对指派律师做法援不配合,她就到一家一家的律师事务所做工作;人员不足,她一人身兼管理、组织、协调,硬是把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撑了起来……这一撑,就是4年。在4年单干的日子里,全市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2400多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4800多件,全市13个县(市)区、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站挂牌成立,创造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上的一个奇迹。
随着中心业务的增多,律师志愿者队伍逐步壮大,2006年,她启动“律师专业分组制度”,将志愿者律师按专业特长,分成7个专业小组,小组的职责除了承办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之外,还进行学术讨论。
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从援助中受益,她将联络点办到群众的家门口;将基层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及时反映出来,主动提供服务。
她是一个坚强的女人。她的父亲半身不遂,母亲身患肿瘤,女儿年幼。她仍旧默默地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用实际行动为贫弱者构筑着平安的港湾。
郑玉铮 为贫弱者舍小家郑玉铮
山东省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7年,郑玉铮担任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汶上县是山东省重点贫困县之一,经济条件落后,她通过各种渠道为法律援助事业夯实基础。一次,她从河北开庭回来突遇罕见的寒流和大雪,在兖州下火车时已是凌晨4点多,她在寒风中冻了3个多小时,才赶上到汶上的客车。因为衣服单薄,腰部受凉,回家后竟然痛得爬不起来,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在郑玉铮的帮助下讨回公道的受援人很多。1997年以来,她亲自接待2000余名受援人,办理案件2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郑玉铮不懈努力,将法律援助向农村、街道、信访调解领域和老弱残、工青妇等社团组织延伸,使法律援助在全县向多渠道、多层次延伸发展。
郑玉铮父亲半身不遂,母亲身患肿瘤,女儿年幼。为了工作,她有时两三个月看望不了一次父母,几年来从未辅导过女儿作业。每当听到求助者那不幸的遭遇,她都加班加点拼命工作,尽可能地多办案子。
未从事过司法行政工作的他勇敢地挑起了建立法援中心的重担。一片空白的局面没有将他吓倒,河南焦作市有这样一名不畏艰难的法律援助带头人。
孔繁宝 迎难而上当自强孔繁宝
河南省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8年孔繁宝从市民政局调到市司法局,开始了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建工作。8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无到有,工作考核连续6年全省第一。
1998年3月,焦作市司法局任命他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上任伊始,面对法律援助中心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无办公用房和设施的现状,他不畏困难,挑起重担。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他组织法律援助知识竞赛活动,上街设点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对成功案例逐一在新闻媒体宣传,创办了《焦作法律援助》简报。经过努力,终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办公场所、硬件设备得到落实。
为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他起草并以市司法局名义下发了《关于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率先在全省施行不论案件性质,只要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都可得到法律援助。
他投身法律援助工作,面对绝症,誓言铿锵:“我不能像恒星一样永恒,那就让我像流星一样光芒灿烂,即使燃烧尽了,也要留光明在人间!”
王林 留得光明在人间王林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999年,得知自己身患癌症的王林,继续筹备湖北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建工作。8年里,他带领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人员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634件,其中他个人办结386件。他成为中央电视台拍摄的《无怨无悔的使命》电视连续剧中的原型。
受到病痛折磨的王林对待每一名贫弱群众,每一件援助案件都付出全部的热情和努力。2004年,王林多次到阳新县农村,吃住在农户家中达半月之久,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平息了枫林镇涉及人员较多的警察与农民的冲突事件;2005年,王林只身一人多次深入原省七约山煤矿职工家中,下矿井,走访当事人,顺利调处了令省、市两级政府都十分棘手的该矿182名职工联合上访事件;2006年,他在西塞山区某医院与家属的医患双方以及西塞公安分局的要求下,亲自出面主持调处,避免了近200余名群众对医院的冲击事件,医患双方都十分满意。
从2004年开始,王林开始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乡镇活动”,让社区的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
生活的不幸更激起了他的激情,身体的残疾更让他对残疾人充满爱心,努力奋进让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了非凡的成绩。
张元炳 残疾人的“保护神”张元炳
重庆市元炳律师事务所主任
10多年前,张元炳在一次外出办案中遭遇车祸,身体多处伤残。此后,他更加坚定了为残疾人维权的目标。
某省公安机关因怀疑孙某等一批聋哑人参与盗窃枪支,将他们拘捕。由于存在语言障碍,孙某等人被关押1年多,案子仍未告破。此案惊动了全国残联,声援此案的聋哑人也遍及湖北、四川和江西等省。一些聋哑人慕名前往重庆向张元炳律师求助,张元炳立即请了一名聋哑学校的教师当哑语翻译,前去为孙某提供法律援助。孙某最终被无罪释放。为此,《人民日报》以《让法律走进无声世界》为题进行了报道。
在1995年创立元炳律师事务所时,张元炳律师与合伙人达成共识,设立了残疾人维权部,开全国律师业为特殊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先河。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事迹声名远扬,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等领导的亲切接见。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中央电视台授予首届“全国十佳荣誉律师”称号。
积劳成疾、缺乏健康的身体,让她以病痛之躯深深地体会了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她常常以自己的痛苦去思量别人的痛苦。
刘小华 认真对待受援人刘小华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自1998年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刘小华接待了4000多名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她以足够的耐心认真对待每一个受援人,仔细聆听他们的陈述。8年来,没有一个受援人因不满意她的接待而投诉。
2001年6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位农村妇女吴廷梅来到省中心求助:她的父亲2001年在黔东南州所辖的麻江县碧波乡大堡村参加吴氏家族扫墓,因与他人纠纷被板凳砸伤其头部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解剖其父亲胸部进行尸检,得出结论:“死于酒精中毒,休克死亡”。受援人对这份《尸体检验报告》不服,又申诉无果,遂找到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刘小华为受援人代写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并叫受援人向省公安厅及其厅领导、黔东南州公安局及其相关部门寄送该《重新鉴定申请书》。2001年8月,黔东南州公安局重新对受援人父亲的尸体进行开棺验尸,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生前系脑干、小脑损伤出血死亡。”此结论出来后,凶手被当地公安部门抓获归案。
让当地贫困百姓深感政府的温暖。身先士卒的她,成功办理了多件疑难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爱心桥梁。
张黎明 爱心温暖农民工张黎明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2000年初,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张黎明受命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她先后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2年4月,在西安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张某被工地高空升降机上掉下来的装料车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多次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但后经劳动仲裁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病费用。张某截瘫在床,无钱医治。2003年1月,张某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张黎明决定亲自代理此案。她携带慰问品到医院看望病人,深入了解案情,还常常送些零花钱给张某。张黎明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执着深深地感染了办案法官,他们与张黎明一道前往医院耐心细致地做好张某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在张黎明等人的多方努力下,张某案一、二审均胜诉。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张黎明又主动代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次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到建筑公司催要款项和执行实物。在她的努力下,该案受援人共获赔偿款30余万元,成为迄今西安市法律援助获赔最高的案例。
他出身于贫困家庭,深知贫弱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无奈。为法律援助事业奋斗10年的他说:“为穷人办点实事,我晚上睡觉踏实。”
李林峰 贫困山区办实事李林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固原市地处宁夏南部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是国家级贫困地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在组建固原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时,李林峰深切地体会到,法律援助工作在贫困地区的艰难和需要。
李林峰策划组织“法律援助乡村宣传月”活动,使群众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功效;他主持编写出版了《法律援助在固原——案例选编》,并率先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延伸了法律援助网络,这一经验和做法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的肯定并在全区进行推广。
他不但承办过中央政法委督办的西吉特大强奸案的辩护等有影响的大案,还把更多的心血倾注到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案件。2004年5月,残遭毁容的少女小静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李林峰主动承办。在他的努力下,最终使小静获得赔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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