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 老人凭啥多付450元
旅行社:老人消费能力低,这笔钱是给香港的行规
旅游局:这是歧视性消费,不允许加收年龄差别费
金报讯(记者 贺一敖)高老先生夫妇最近碰上了郁闷的事情,憋着一股气想讨个说法。 前些日子,报名参加了市内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常规团旅游,却被要求在广告所标团费的基础上多交450元。“旅行社给我们的解释是,60岁以上的人属于低消费人群。”当时并不清楚多少额度为“低消费”的二老付了这笔费用后成行,回来的时候则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还这笔附加费。“我有消费的小票和带团的导游作证,我们是全团购物消费最高的,那这笔附加费还该不该向我们收?”
背景
“行规”为了弥补成本差
“60岁以上的老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加收附加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宁波旅游市场上的港澳游产品中大部分都存在附加费问题。旅行社表示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宁波市场上的附加费非常普遍,3000元以下的港澳团基本都有附加费。
“这完全是低价恶性竞争的后果。”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附加费“历史悠久”,由于港澳游市场竞争激烈,香港方面的地接社在低价竞争的基础上给国内的组团社报价,这种低价竞争多采取地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形式,“出现这样的报价,是建立在客人在指定购物店消费的基础上的,通过购物店返还给地接社的人头费来弥补地接社的团费差额。”根据以往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和儿童两个消费群体相比较而言购物能力有限,地接社必须通过向这两类群体的游客加收费用来弥补负团费或零团费出现的亏损。“如果全团中老人数量超过50%,这个附加费用会更高。”
港方
这个附加费不合规
按照记者采访所得到的反馈信息显示,这笔附加费并非属于宁波的组团社。“我们要将这笔钱交给香港方面的地接社。”宁波市一家旅行社的相关人员回答记者这笔费用的最终去向时这样说。
那是香港方面的地接社问题吗?
“所有在香港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是不允许收取附加费的。”宁波市旅游质监所陈林钢所长告诉记者,并当即打开“香港旅游业议会”的官方网站,网站上明确显示:“从2002年11月起,所有在香港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必须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而领取牌照的必要条件是要先成为议会会员……此外,议会规定会员旅行社不得向入境旅客收取离团费、年龄差别费及职业附加费等费用。”
旅游局
将对此制定管理细则
对于记者关注的这个问题,许多旅行社的回答是:“这是实施很多年的行规了,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来收费的。”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旅游方面,香港没有统一的物价协定部门,因此,即使市场上存在这种潜规则,政府部门也很难监管,只能靠市场自己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中有“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发现这个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作出严肃处理。”陈所长这样说。
而国家旅游局之前曾明确表示,决不允许歧视性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宁波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与旅游质监所就在不久前召集的一次宁波旅行社负责人会议中严肃提出:“不允许旅行社收取离团费、年龄差别费及职业附加费等费用。”
“旅游局将对这个问题制定细化、可执行的规则。目前来说将对违规的旅行社进行批评、罚款和在年检中分数量化的相关考核。”宁波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的相关人士表示,而旅游局希望旅行社能够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
不合理的潜规则,终会有消亡的时候,无论之前它盛行了多久。
《现代金报》供稿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