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其母索要抚养权诉求,但要求父亲尽快让其接受义务教育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常鸣)父母离婚后,8岁男童侯鸿儒一直在接受父亲的“私塾”教育。母亲为此提出异议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儿子的抚养权。
昨日,一中院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了父亲侯波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侯波尽快解决孩子上学问题。
父亲称孩子现能读英文书报
2000年11月,侯波和王育离婚,孩子经双方协议由侯波抚养。王育起诉称,2004年6月,侯波将儿子从幼儿园带走,在家自行教育,至今没有让儿子上学。她认为侯波的做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权,且侯波的状况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遂告上法院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侯波表示对这种封闭式教育很满意,他认为自2004年6月从幼儿园把孩子接回家里后,孩子有了良好的发展,改掉了很多恶习,纠正了自卑行为。现在孩子生活快乐,积极向上。经过他的教育,孩子只有8岁却可以通读《三国演义》,可以流畅地读英文书报,还养成了每天阅读的习惯,甚至可以借助英文词典通读英文原版小说。他认为自己的教育是成功的。
法院要求尽快让孩子上学
法院认为,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
孩子在侯波教育下,英语、汉语阅读能力确实超越于同龄人。现孩子与侯波关系融洽,身体健康,王育不能证明孩子与侯波共同生活期间身心健康受影响,故孩子随侯波生活比较适宜。但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对子女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据此,侯波应尽快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义务教育。侯波表示同意送孩子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