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化粪池爆炸,把正在附近玩耍的八龄童炸伤。法院判决:作为管理化粪池的开发商,维护不当,赔付4.2万元给伤者。昨日,伤者父亲拿到胜诉的判决书。
8岁的张渝,綦江县古南镇某小学一年级学生。2月25日星期六下午,她跑到附近的元方广场商住楼步行街玩耍,旁边的化粪池突然爆炸,掀起的井盖砸伤了她的头部、右手等处。 9月12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其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渝的父亲找到该化粪池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后,均没有得到答复,只好状告开发商,索要赔偿。
法庭上,开发商方辩称,该化粪池是綦江某环保公司修建的;该环保公司未按合同施工,造成池内气压增大,诱发化粪池冲顶而发生爆炸。因此,小孩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该环保公司负责赔偿。
12月22日,綦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化粪池在交付使用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开发商作为管理者,因维护不周造成化粪池爆炸而发生伤害案。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开发商如果认为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发生,可以另案起诉,向施工方追偿。记者 张勇 通讯员 杜云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