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板原协议5.3万元私了,如今索赔11万余元;法官表示,有律师参与的“私了”,少算的赔偿款视为家属放弃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张林)雇员帮老板清洗泡菜坛被淹死,家属请律师和老板谈判,5.3万元私了。 一年后,家属认为吃了亏,将老板告到法院索赔11万余元,经过法院二审,昨日被驳回。法官表示,有律师参与的私了事件中,少算的赔偿款应视为家属自己放弃。
双方达成私了协议
2004年7月初,陈某雇请王某,清洗其放在渝中区西三街防空洞里的泡菜坛。7月22日,王某被人发现已死在泡菜坛中。经权威机构鉴定,认定王某系淹入泡菜坛窒息死亡。
当年10月8日,王某的父亲聘请律师向雇主陈某索赔,在陈某及其双方律师参与下,双方就王某死亡后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补偿王某父母2.8万元。10月15日,在双方律师的参与下,王某的妻子左某也和陈某达成赔偿协议:陈某赔偿左某及两个儿子共2.5万元。两协议都约定:一次性了断。协议签订后,陈某向左某支付首笔赔偿款1.5万元,向王某父母支付2.8万元。
法院驳回家属诉讼
今年2月,王某的父母和左某认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不同意继续履行赔偿协议,向长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1万余元。
长寿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在律师参与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不应反悔协议。法院驳回了王家的诉讼。
王家不服,向五中院上诉。五中院认为,王家与陈某的私了有律师在场,应视为知道法律有关规定,少获赔的部分,应视为自己对权利的处分和放弃,因此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