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开发商应补建或退相应的房款
本报讯“室内楼梯没有建,但开发商却在销售时把这一面积算在内。”昨日,市民彭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对此,市房屋管理局表示,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楼梯该由谁建,那开发商就应该负责修建。
彭称,今年11月中旬,他在九龙坡天骄·美茵河谷购买了一套跃层住房,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中明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183.14平方米。12月8日,开发商通知彭接房,在验房时彭发现室内楼梯没有修建,而按销售合同测算的面积显示,楼梯有2个平方米多一些。“既然付了钱,开发商就应把楼梯建好。”彭称,于是他要求补修楼梯或退回多算的房款,但遭到拒绝。
昨下午,开发商重庆中城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李亚东称,公司是按国家规定计算套内面积,没有违规。
在他提供的《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中的确规定:跃层房屋的室内楼梯间,当进行面积测算时,不论是否修建楼梯,均应将楼梯间面积按自然层数计算套内面积。
是否该建楼梯?李认为,当初在房屋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购房者在已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才签订认购书,也就是说彭先生买房前就已知道房屋没有室内楼梯,因此公司不能负责。李表示,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都不修建室内楼梯,“开发商即使修了,许多购房者都会拆掉重建。”
对此,市房管局权籍处高级工程师官义品称,上面提到的《细则》只是主管部门在核定房屋产权面积时的测量标准,与开发商售楼时的计算标准是两回事。“在核定产权证面积时,不管室内楼梯是否建好,都要计算面积。”官进一步解释,“因为不管是谁建,楼梯都会存在。”官表示,开发商售房时,套内面积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明确规定室内楼梯的建设问题,那开发商就应该负责修建,或将未建楼梯部分的房款退给购房者。
彭先生表示,将继续与开发商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程洪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