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赵兴武 记者殷骏)追讨拖欠工资,让民工兄弟过个好年。今日起至春节,全市两级法院将展开“维护民工权益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大规模的“讨薪风暴”同时展开。目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侵犯民工权益案件呈集中趋势。 为让民工安心回家过个好年,市中级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维护民工权益专项行动”。市中级法院要求,对涉及面广、拖欠时间长、矛盾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各法院要选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可由分管院长、业务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此外,还要加大受理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侵犯民工权益的案件,要建立专人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要建立快审、快调、快判的机制,尽可能地简化诉讼程序;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或当事人住所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要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审理或调解,就地办案;对有履行能力的发包方或用人单位,可以先予执行全部或部分拖欠的工程款或工资;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
民工持欠条可直接上法庭追薪
民工兄弟如何通过法院追薪?昨天,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杭鸣,接受了南京日报记者采访。由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并非所有民工讨薪案,都可直接诉到法院。对此,杭鸣表示,关键要看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属劳动关系,诉讼前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如属劳务关系,则可直接诉到法院。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目前,大多数民工和用人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短期、临时的劳务关系。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法院在劳务关系的认定上较为“宽松”。如一张欠条、一张工资单等,都可作为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因此,民工如被拖欠工资,无须仲裁就可起诉到法院。此外,杭鸣还表示,在法庭上,民工讨薪案经常实行“举证倒置”,即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无法提供工资记录、用工记录等,将承担败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