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余言 记者张璐)一包工头“人间蒸发”,带走了22名农民工的辛苦钱。两年后,这些农民工为讨薪只得把包工头的“上线”建筑公司告上法庭。仅凭一张有包工头签名的欠条,这些农民工在雨花台区法院讨回了部分工钱。
安徽六安人吕志祥,是这起“讨薪行动”的带头人。两年前,吕志祥带着其他21名老乡从包工头郑士伟手中接活干。
去年1月28日,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委托包工头把工钱发给工人。但郑士伟称建筑公司给的钱少了,不够发给吕志祥等人。后经派出所调解,郑士伟写下一张“欠吕志祥7.1万元钱”的欠条。不过,此后,郑“失踪”了。
无奈之下,今年11月,吕志祥等将负责工程的建筑公司告上雨花台区法院。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民工工资应该发给本人,不该发给包工头及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因此,该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助吕志祥等22名工人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