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对方不作为 索赔一元钱
香港艺人告赢丰台公安分局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唐伟伟)香港艺人梁舜年指责丰台警方行政不作为,将丰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赔一元钱。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令,丰台公安分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梁舜年等人所报治安案件要依法作出处理。
梁舜年是香港艺人。2004年,梁舜年在内地拍摄电视剧《浪卷红尘》时,与剧组监制、财务赵某夫妻结识,后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梁舜年说,当年8月11日,赵某夫妻带人闯入他的住处,对他进行殴打后,抢走了他的身份证、护照及拍摄素材等。他报警后,丰台公安分局太平桥派出所民警认为此案是经济纠纷,拒绝处理赵某等人,也不帮他要回证件。
梁舜年称,当年12月,因为身份证、护照被扣押,他无法回家探视病危的母亲,直至老人去世。梁舜年认为,丰台警方对他被扣证件等无动于衷、置之不理的行为,是不作为。他要求丰台公安分局对赵某等人予以惩罚,并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
丰台公安分局称,事发后,派出所及时受理并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民警调查取证后,让梁舜年就医,但他一直没有提供诊断证明,致使案件没有得到处理,责任不在警方。而且赵某和梁舜年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警方不能越权干预。
法院审理认为,民警当时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于当日立案,并即时展开调查,是履行职责的表现。但是,警方立案及立案后的调查活动仅围绕打人一事展开,对身份证被扣押等其他涉嫌违法事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不足。民警应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梁舜年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令丰台公安分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梁舜年等人所报治安案件要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