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杨富)备受关注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昨日正式出台,与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相比,临时停车收费和包月停车收费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昨日,市物价局正式发文公布了《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公布了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起于元月1日起施行。 室内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停车收费实施三种管理方式: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所谓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楼)停放车辆,包括所有露天和室内停车场。这些停车场执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方式。
临时停车实行计时计次收费:机动车临时停放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两种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必须具备自动化收费系统。任何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计次)收费时,应以整数为单位。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基准价为:室内500元/月·车,露天260元/月·车,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乱收停车费最高可罚20万元: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从元月1日起执行,从此原有关非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以及市物价局对部分停车场特批收费标准的文件一律废止。市物价局规定凡在2007年1月1日前已开办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重新办理停车收费手续。对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监督部门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未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实施细则》三大特点 情况不同收费不一
一环路内停车费比一环路外高:《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定价停车场实行分区域收费原则,分一环路内和一环路外两个区域,一环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比一环路外高。据介绍,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点)、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学历教育学校、殡葬服务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含室内和露天);专业经营的露天停车场;采用机械式停车等特殊停车方式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配套室内停车场包括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提供配套服务的室内停车场所。
住宅区停车不执行市场调节价:《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包月和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均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约定。
5种情形停放车不得收费:以下5种情形均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纳入社区封闭管理的市政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进入住宅区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以15分钟为限)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