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昨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可设立专门机构。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说。
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在很多城市生活着这样一些孩子:他们或流浪或乞讨,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无法与同龄人一样享受来自父母的关怀。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