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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超级玛丽’煤气中毒诉朝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朝阳公安分局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警方没有“强行破门”救人是因为当时掌握的情况,不能构成警方作出采取这一非常规措施的必要条件,据此驳回了“超级玛丽”家人的起诉。
“强行破门”缺少前提条件
今年3月2日,“超级玛丽”组合成员罗惊、韩萱在租住地洗澡时煤气中毒。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超级玛丽”的朋友、报警人刘然提议破门施救,未被警方允许。10月15日,罗惊死亡,韩萱一直神志不清。
韩萱、罗惊的父亲韩洪振和罗锦松提起诉讼,状告朝阳警方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12月8日开庭时,双方就警方是否应该“破门施救”展开辩论。
法院判决认为,报警人刘然拨打罗惊和韩萱电话无人接听,怀疑两人遇险而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未发现有异常情况。警方强行破门属非常规措施,应当是在有明显迹象显示情况紧急或危险存在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此案中,民警通过询问刘然和现场查看所掌握的情况,未得出存在危险的可能性,采取这一非常规措施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警方的处置并无不当。
法院因此驳回了两位原告的起诉。
原告拒绝领取判决书
听到判决结果,韩洪振和罗锦松拒绝在签收笔录上签字,拒绝领取判决书,并当庭提起上诉。站在法院门口,两人向等候的记者陈述了拒签理由。
在随后发表的声明中,韩洪振和罗锦松认为法院有意偏袒警方。其代理人张起淮指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出警的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只是询问报警人和翻阅户口底票,连邻居、物业、社区都没有走访,就断然拒绝破门施救的申请,处置明显不当。因而,法院认为破门的前提条件不够的说法站不住脚。朝阳公安分局代理人在判决后未接受采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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