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素冰)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识,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明年1月1日,《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执行。昨日成都召开《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大会,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放专卖许可证时将优先考虑下岗工人。
《条例》规定,所有零售烟草制品的经营户,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在同等条件下,发证机关将优先为优扶对象、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办理。为减少烟草对未成年人健康的损害,条例规定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零售经营点。同时,烟草广告设置也有了许多“禁地”: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场馆、公园、医院。禁止以促销名义开展烟草制品经营活动,违者可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20%至50%的罚款;禁止将未成年人作为烟草制品促销对象,违者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条例还新增有奖举报规定,市民如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打举报电话962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