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审燃气管理条例 废除初装费暂无可能
本报讯(记者惠婷实习生廖璐)12月26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虽然还未进行最后表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原先一直酝酿的取消燃气初装费的设想难以实现,而群众同样反映强烈的每年48元的燃气维修费将被取消。
初装费咋办还没定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00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居民买房必须交纳3500元的初装费才能使用天然气,同时每年还要缴纳48元的管道维修费。但此规定一开始便引起各方争议,自2002年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便提出修改条例,但是条例修订工作一波三折,今年4月,有市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该《条例》进行违法审查。
10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二审《条例》修正案时,出现了三种意见:一是建设费、初装费都应当取消;二是收费问题不仅要考虑用户的利益,也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利益,目前修改时机尚不成熟;三是授权给政府,由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出台政策。
在25次会议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征求市政府意见,决定将《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即“初装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措。”
“筹措”可能还要收费
建设资金如何筹措,居民还要掏腰包吗?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政府的意见是,将燃气初装费统一到城建配套费中,由买房方平摊到房价里。这种“配套费”,初定为按照住房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8元,以前所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将不再退还。
有人算了一下账,按照100平方米算,买房者要支出配套燃气建设费1800元,与以往3500元的初装费比,确实节省不少钱。
有人对此仍有异议,“燃气公司作为企业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用户用气交气费,除此之外,燃气公司根本不应当再收取费用。”也有人提出,燃气配套费和房屋面积挂钩不合理,“难道面积大就必然用气多吗?”
“计入成本”是否想涨价
关于管道维修费,《条例》修改稿建议以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阀门之前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费用记入供气成本,由燃气公司承担。这就意味着,燃气公司不能再强行向用户收费了。
有用户怀疑,把维护费用记入供气成本,天然气是不是要涨价?
在此之前,郑州市燃气公司多次强调,民用燃气的价格从2000年以后就没有调整过,燃气公司多年亏本经营,一直酝酿调价。
“燃气要想涨价也不是那么容易。”一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是不是亏本不是他们说了算的,必须经过核算和听证。”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