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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T V要交纳版权费。李浩摄
引子
半年的争论,围绕着消费者手中的麦克风,一场多方利益博弈上演。; 2006年7月,全国各大媒体集体闪现“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这个新名词,其矛头直指各大小 K T V、练歌房。顶着反对的呼声,中国音像协会日前对外发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
争夺:各个部门都想抢肥肉
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 O 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点击率向 KTV收取音乐版权费。两天之后,国家版权局也表示, K T 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使用费。
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在版权收费问题上互不相让,根源在于版权收费是块巨大而诱人的“蛋糕”。有关部门仅根据版权费提取的管理费用就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民间测算每年收取的版权费约有百亿元之多,而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每年高达20亿元之巨。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了收费标准:按照12元/包房/天支付版权使用费。
11月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代表其100多家卡拉OK企业发出声明:不接12元/包房/天收费标准。并且质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合法性,因为到目前为止筹备组尚未完成社团登记程序。
“每天每包房收费12元,我这60间包房,一年缴纳版权费用就达到262800元,全年才赚60多万,压力增大了。赚得少了自然谁都不高兴。”沈河区某KTV老板郝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并且,包房大小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而版权费都是一样的12元,当然不合理。”转嫁:消费者要给版权费埋单
到目前为止,版权费之争告一段落,而版权费的收取势必会影响卡拉OK行业的整体消费价格。预算每年约有百亿元之多的版权费,融进经营成本,最后版权费的承担者由谁扮演不言而明。
目前,沈阳 K T V的收费方式大体上分两种,一种是只收取包房费,对消费者在 KTV里的其他消费不做要求。另一种是不收取包房费,但不同包房设不同最低消费要求。
沈阳 KTV业内人士管先生认为,征收版权费数额是比较大的,商家肯定会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不一定都会体现在提价。对于只收包房费的KT V,包房费的提高会很明显,而对设最低消费的 K T V来说,可能提高最低消费额,或者提高食品价格,毕竟 KTV中食品利润是比较大的。预测:商场、宾馆放歌曲也收费
虽然目前这场 P K大战只是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费,但整场战争摇举的大旗是“保卫版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此而言,根据相关法律,除了 KTV以外,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也应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管理不健全,一直没有实行。业内人士预测,如果 KTV的版权收费顺利施行了,其他经营场所收版权费的日子也不远了。
对此,沈阳某商场相关负责人佟女士表示:“只听说 KTV使用音像作品要收费,并没有想到商场等场所也要收费。如果国家要收取的费用较少的话,可以接受,如果费用过高,相信很多商场也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避免缴纳这部分费用。”记者徐晓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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