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房管局表态称,个人合作建房涉嫌欺诈;专家认为此说无根据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成功“拿地”后,遭遇了重重阻力,地方管理部门也于近期表达了否定的态度。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无奈地表示,合作建房到底惹谁了?
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温州宣布,该项目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 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合作建房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然而,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向媒体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认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这是地方管理部门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首次公开表态。
据了解,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拿到的地块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据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节省的30%正是房地产商的利润。
然而,温州的成功“拿地”离建成交房还路途遥远,除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合作建房还面临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大法律“陷阱”。于是,在温州合作建房遭遇“违规”说之后,一些地方的合作建房者立即与之划清了界限。
“个人合作建房,将房地产业的暴利暴露无遗,自然成为一些人的‘眼中钉’。遭遇阻力毫不奇怪。”但真正令人奇怪的,不是房地产商,而是有些部门个别官员的言论和所作所为。赵智强说,将合作建房等同房产开发,是在给合作建房“上套”:合作建房将陷入非法预售“陷阱”,且须缴纳房地产交易税。最终,合作建房将因此夭折,“一切都回归到房地产商的一统天下!”
有专家认为,拿“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顶大帽子来“套”合作建房,是不太合适的。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认为,合作建房参与者共同筹集资金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此外,“非法预售”也谈不上。温州合作建房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关系,造的房子产权属于合作建房人,根本不经过销售环节,怎么会是“非法预售”呢?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温州方面对个人合作建房并没有做出定论。赵智强表示,只要政府不发文件明令禁止,合作建房将按原定程序继续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