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业委会罢免物业程序违法
法制网讯记者郭宏鹏两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美景良城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前期物业美景物业公司之间纷争持续不断,已经打了3场官司。至今,新老物业公司的交接仍无法进行,不少业主不满业委会解聘与选聘物业公司的决议,希望留下美景物业公司。 业主王某、陈某认为业委会在解聘前期物业过程中的投票程序不合法,先后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由于美景物业公司未按双方2004年交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和承诺的各项服务,从2005年7月到今年2月,部分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今年3月,美景物业公司将业委会主任金某告上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虽然业委会解聘了美景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一年多来他们的交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于是,又有部分业主开始不满业委会的解聘决议。10月8日,业主陈某起诉业委会在解聘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决议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庭审中,陈某诉称,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而去年11月27日召开的业主大会现场,整个投票过程都没有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该次大会程序违法。业委会则辩称,去年11月23日,业委会分别将邀请函及报备材料送达福屿社区居委会、鼓楼区房管局、洪山镇物业站三个主管部门,但业主大会那天,这三家单位均未派人参加。鼓楼区法院去福屿社区居委会调查,居委会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他们没有收到相关的会议通知,所以没有参加美景良城小区召开的业主大会。
此外,陈某还认为,根据美景良城小区的产权划分,能够参与议事的有效票数应为7万多张,可在去年的投票过程中,票权总数却达到了8万多张。由此得出超过2/3的业主投票通过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显然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业委会则辩称,去年的投票是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产权面积数据而来,虽然存在一定误差,但也在统计学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影响票选结果的准确性。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案件结果如何法制日报将继续关注。(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