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绵阳卷烟厂原副厂长吴晓林、徐代荣及绵阳卷烟厂烟叶科原科长罗绵江、烟叶科原业务员邹卫东受贿案,经绵阳市中院一审审理,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1996年以来,凉山彝族自治州烟叶中间商缪某等人与当地烟叶复烤厂通过签订销售协议的方式参与了烟草经营,在与绵阳卷烟厂的业务联系中,为了让自己占有更多销售份额和在销售过程中得到照顾,1996年至2004年期间,缪某等人陆续向四被告人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