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敬儒)昨日?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据了解,二次审议的草案稿细化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措施?熏职工工资被拖欠?熏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
据了解?熏二次审议稿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接到工会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工会;逾期不答复或者不改正的,工会有权请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包括: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不缴、少缴、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搜身、扣留居民身份证、强迫职工缴纳抵押金以及侮辱、体罚、殴打职工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