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
对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
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和产销量公示制度。
鉴于我国汽车工业产能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并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汽车工业应对产能过剩、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汽车工业加快结构调整的六大措施。
——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包括: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合资经营合同等文件的有关内容开展相应活动且未能抓紧进行完善的,应暂停建设分厂并暂停进行新产品公告申请;企业生产新产品未能按照本企业编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备案报告所提出的建设内容进行产能建设和生产准备的,不得进行新产品认证和生产等。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意见提出,对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对不能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乘用车额外增加税收,并尽快出台轻型商用车和大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意见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兼并其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为分厂的不受建设分厂有关条件的限制;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和产销量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年产销量达不到一定数量的生产企业的产能和产销量信息;对长期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暂停产品公告等。
另外三项措施包括: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建立产能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对国有汽车企业集团的业绩考核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十五”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上,也存在产能过剩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集团竞争优势不明显;产品结构调整相对滞后,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升级缓慢;自主开发能力较弱,过分依靠引进技术发展产品;零部件与整车未能同步发展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快汽车行业结构调整,就是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保持汽车工业平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