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6日讯记者在26日召开的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公安机关从26日起陆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预计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部配发任务。届时,我省公安机关的全体民警将统一正式启用新版人民警察证。
此次制发的统一制式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全国统一规格式样,公安部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组织制作发放。人民警察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