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泉“荒地”的前世今生
大庆市永泉村土地流失真相调查之三
“荒地”是如何被政府“租用”的
永泉“荒地”位于永泉村庄北侧15公里处。据村民贾宝顺回忆,这里过去是生产队的好耕地,被人们称为“荒地”。 1960年代,村民在此盖房种地,逐步向外开荒,开发肥力,这样耕地逐步增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2年第一次发包,村民们种了2年,但村民们同时承认,这段时间种地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在工厂做工、从事草原畜牧,收益远比种地高。
永泉村村支部书记张喜成回忆,到了1984年,村民种地不热情,于是村委会将“荒地”上的耕地1250亩(包含“北短盘子”234亩)承包给兰西县农民王世才。当时,区政府给村子里下任务,必须在“荒地”周围建立护林带,村委会委托王世才代为看护。这样,王世才每年给村委会最多3万元的承包费,村委会每年付给王世才4000元的看护费,这样的状况持续到了1999年12月份合同到期。
在土地被大化厂划走的15年时间里,村庄开始相安无事,部分村民在石化总厂务工,部分农户继续在草原从事畜牧,生活毕竟还有所保证。但到了1992年工厂开始实行减员增效,大量临时工失掉工作,村民传统的畜牧使用的草原开始蓄水,无法养牛,两项生活依靠相继倒塌,又欠缺必要的技术,只能回自己的土地种地为生。于是,村民多次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希望对“荒地”进行承包。
村民们一致确认,村民孙继财曾拿6万元到村委会希望承包,但当时的村主任王国新没有同意,孙继财本人对这件事则不置可否。56岁的村民杨永志也曾去村里要过地,乡干部任庆东多次保证:跟王世才的合同到期,地就归还给村民,但村民们一直没有承包到土地,村委会与王世才的合同未到期就又续签了合同。等到2000年合同到期,“荒地”脱离了王世才之手,却落到了龙凤镇政府手里。在这一个节点上,矛盾爆发了。
在镇政府承包、租用永泉“荒地”之前,永泉村的小城镇建设已经开始。由于开发商陆达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补偿问题,使得镇政府介入到了永泉村土地的事务中。
1999年6月12日,永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支部书记王国新主持,讨论关于陆达运输公司在永泉村搞小城镇建设的事项。在大会记录簿上,记录着王国新当时的发言:“关于小城镇建设,是全国规划的,我们村是大势所向。现在市、区非常重视,关于我们开发一事,现有陆达公司和几家公司联合,想开发我村。国家的小城镇开发建设是早晚的事,我们得从大局着想,看长远。”此后又开了招商占地动迁会议、村民代表党员会议等多次,将改造前的搬迁补偿、动迁方案等事项通过,虽然有部分村民代表提出异议,但最后决定改造工程分3批进行,第一批动迁100多户,押开发商500万元风险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大家讨论一致同意和陆达公司签订合同和动迁方案,认为群众反映普遍很好,认为这个方案是可行的。”
2000年2月14日,龙凤镇政府、永泉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大庆陆达经贸运输有限公司(乙方)达成《永泉居住小区建设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小区建设占地24.2公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2000到2002年三年,分三期进行:2000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0%,2001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5%,2002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5%。要求第一批搬迁农户必须于2000年3月20日前动迁完毕,“对于超出依法补偿部分甲方以土地投入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到位建设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进入小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账户。规定如果乙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将支付违约金。
而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黑政土2000第12号)上批复允许将永泉村集体建设用地2.3235公顷作为商服住宅建设用地。批复时间为2000年3月26日,该审批件同时要求:按规定落实征地补偿、补助和具体项目供地等有关事宜。
小城镇开发的“猫腻”
仅由以上文件,村民贾宝顺就发现了如下问题:
1.合同规定建筑面积(应为占地面积——编者注)24.2公顷,但审批件上只审批了2.3235公顷,即便按照第一期完成30%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应为建成的房屋占地面积——编者注)也在8公顷以上,远远超出省批件规定的面积,已经构成少批多占的违法事实;
2.合同签订日为2000年2月14日,并规定2000年3月20日前完成搬迁,都早于批件下发日期2000年3月26日,怎么能在土地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合同并规定搬迁的最后期限呢?
3.工程到了第一期就停止了,根本没有继续进行二期、三期建设,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按合同应该给村里支付违约金,如今不但违约金不见踪影,就连先前陆达公司抵押给村委的500万元钱也不知去向了;
4.最令村民不解的是,宅基地被占之后,开发商或者政府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如今,小城镇的征地补偿款依旧没有下落。
问题不仅在此,搬迁补偿方面也出现了争议:
2000年4月8日,小城镇建设指挥部的《永泉新村建设动迁安置须知》中规定:委托房产评估事务所(恒基评估事务所)对搬迁村民房屋进行依法评估,规定房屋补偿的总平均价格为:砖混结构房屋补偿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6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300元/平方米(按此办法,有产权、合法的砖木、土木结构房屋,能主动与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自拆的动迁户享受200元/平方米补贴)。同时规定拆迁户接到须知后,在2000年4月18日前与动迁人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并能自行拆迁的,享受本须知优惠政策;对逾期不签协议的,将依法强迁,不享受优惠政策。
在另一份由陆达公司出具的补偿安置办法中,对200元/平方米补偿提出条件限制:自迁并回购楼房的村民才能享受对原房屋评估价之外的200元/平方米补偿,否则只有评估价补偿。
但真正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据村支书张喜成介绍,在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共有162户,本村有100户左右,但本村真正购楼房的,不过40户(镇政府的文件显示:共38户),这些人享受到了200元/平米的优惠补偿,但其他农户不但没有得到优惠补偿,而且62户房屋经过恒基事务所折旧,并没有按照300、600、800的标准足额发放补偿款。
村民田树林的一份材料历数了小城镇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白占。开发商对永泉村100户左右的宅基地进行征用之后,并没有支付土地补偿款;
2.多占。省批件规定的国有征用土地面积为2.3235公顷,但实际占地面积,即便按照2006年镇政府发布的《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大庆市土地勘查设计院做的测量所述26856.1平方米(折合为2.6856公顷),仍旧超出3621平方米;
3.少补。如张喜成所述,经过折旧之后,并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发放。随后据说是因为提高了补偿标准的要求,硬生生地多出540万元的补偿款。村民不知道,这540万元怎样计算出来,如有又是怎样用在动迁补偿方面的;
4.500万元押金去向不明。按照镇政府《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所述:“由于受出售、动迁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分三期完成的滚动式开发只进行了第一期,后两期尚未实施”已经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如今不但未见违约金,而且连当初抵押的500万元也没有了踪影。
张喜成并不否认以上存在的问题,但他无法解释,因为“具体的细节我并不清楚,2000年小城镇开发的时候正是王国新当村主任,他了解这个情况”。
随后,记者多方寻找王国新的联系方式,皆告失败。
正当村民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而与陆达公司僵持之时,龙凤镇政府带着多出的补偿款540万元,突然降临在永泉村北侧的“荒地”上。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