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又分别在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明确要求。 结合贵州实际,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项重要工作(以下简称“三项重要工作”)。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认真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
1、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是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需要。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一方面,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极腐败现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从国际上看,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同时,国内国际两方面因素互相交织、互相影响。境外对境内的影响越来越大,网上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非政府组织对群众的影响越来越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面对上述基本情况,我们只有全力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才能更好地肩负起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2、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是中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决策的具体要求。实践证明,政法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实质,才能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个主线,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为此,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做到“五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放在调节好利益关系上;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中去;牢牢把握统筹兼顾,促进政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牢牢把握改革创新,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罗干同志又指出,还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好“五个必须”,即: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必须用正确稳定观谋划政法工作;必须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罗干同志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政法机关最大政绩。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政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不是靠权势,而是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正确稳定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没有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他要求我们在解决可能涉外的国内问题时,要考虑国际影响和反应,妥善因应国际社会关切。在参与和处理国际事务时,要考虑国内群众感受和社会和谐稳定。所有这些指导原则和要求,我们都必须通过切实做好“三项重要工作”去落实。3、做好“三项重要工作”在贵州更加必要和紧迫。从必要性来看,欠发达、欠开发的高度概括中包含着诸多改革发展稳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涉及面广,存在的程度深,解决的难度大;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面对的挑战这“两个前所未有”更使我们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给政法机关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更重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政法机关适应这一形势和要求的差距还很大。因而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看,我们做好“三项重要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从紧迫性来看,由于社会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事件增加;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源源不断汇聚到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人民群众对执法的公正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法机关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执法工作的每个失误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政法工作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两个最大限度”要求政法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更好地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政策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大拓展了政法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而,客观冷静地审视我们的工作,我们只有加倍努力,持之以恒地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才能适应新的形势。
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三项重要工作”
1、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破坏活动的新特点、新变化、把握斗争重点,注重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等问题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注意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注意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2、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流处理。一是善于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党委、政府应搞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二是善于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也要依靠基层。要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重点健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两级维稳机制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使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处在化解矛盾、执法管理的第一线,必须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政法干警,解决好政治经济待遇,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建立正确的导向机制,使基层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基层干警有干头、有奔头,扎根基层。三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调节好涉及“三农”、就业、社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国企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打击职能,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强化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发展。3、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就是深入广泛地开展平安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平安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好平安县(市、区、特区)创建活动。平安建设的主要措施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求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要善于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重点是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在管理中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平安建设重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取得实效,为此必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齐抓共建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舆论宣传工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法机关务必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做好“三项重要工作”
1、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他曾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四月我省政法系统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全面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精心部署、深入学习,广大政法干警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内容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政法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但客观地看,全省政法队伍离中央政法委要求的“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任务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因而,我们务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2、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突出抓好几个问题。一是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正确政治立场的核心,就是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队伍只有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有效服务“四位一体”的建设大局,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对国内外的复杂局面,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责任。二是注重解决群众观点问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根除一切特权思想。从严治警首先要治理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关键要着眼于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我们切不可低估敌对势力的攻击和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政法队伍的影响,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法制建设。要主动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权。四是注重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解决政法干警的政治立场、群众观点、思想方法问题,重点要抓政法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科、所、队、庭、室及监区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突出这个重点。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三项重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定要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做好“三项重要工作”是政法机关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政法机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三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深入推进平安建设,高度关注并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通过不懈地努力,完成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 作者:姜延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