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李雁翀、刘航浩)记者昨日从省航道局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本省籍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绝大部分船舶的航养费将大幅下降。这是我省自1998年来首次下调航养费标准,全省船舶企业每年将减负4000万元,而一艘1000吨的内河船舶每年能少缴2.4万元,对我省航运事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航道养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是航道维护与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次调整标准是我省航养费征收历史的重大变革,它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本省籍船舶基本上取消按运费收入计征方法,统一改按定额标准(即元/月·吨)计征;二是将本省籍船舶分内河船舶和海上船舶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我省现行本省籍船舶航养费征收标准是,营业性运输船舶按其运费收入的6%计征,非营业性运输船舶机动船按7元/月·吨的标准计征。
收费标准调整后,将本省籍船舶分为内河船舶、海上船舶、高速船舶,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体现沿海与内河航道的不同维护管理工作投入量而收取不同费用。内河船舶和海上船舶的区分,是根据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本省籍内河船舶,不再区分营业性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机动船舶统一按5元/月·总吨或千瓦的标准缴纳航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