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日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称“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樊鸿烈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暂住证制度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声讨”的对象。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该制度。但从今年年初开始,一些地方因“治安形势反弹”,主张恢复暂住证制度。2005年12月,率先取消暂住证的沈阳市恢复暂住证。
另悉:上海市昨天全面启动“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