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6年12月26日上午,湖南株洲召开公判执行大会,7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处以死刑,押往法场执行。一名犯人蹬了几脚后才踏上刑车,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他已经两腿发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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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国道抢25万后活埋车主 株洲“7大恶人”昨伏法
本报讯
抢劫之后还活埋受害者;遭到父亲责骂竟动手杀人。今天,株洲在天元区泰山广场召开公判执行大会,根据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犯吴小明、故意杀人犯刘勇等7名罪大恶极之徒伏法。
吴小明和丁勇华都是醴陵市沈潭镇人。2005年的一天,吴小明、丁勇华与丁小昭(已判刑)密谋制造交通事故,然后绑架、抢劫车主钱财。吴小明特地购买手铐,借来一辆本田轿车,购买了一支仿“五四”手枪及子弹20余发。3人事先选定了埋尸灭口地点并挖好坑,后又纠合易丹(女,已判刑)一起作案。
2005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吴小明驾驶本田车在106国道攸县皇图岭收费站附近,故意撞击途经此处的李某驾驶的轿车,4人绑架李某后,吴小明、丁勇华从李的车内劫取现金25万元及银行卡数张。打晕李某后,4人将其埋进事先已挖好的土坑里,李某因窒息与颅脑损伤死亡。
·公开处决是否合适?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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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正方:合适。那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犯罪分子被公开处以死刑,可以给公众们一些震慑,使得人们可以感受到的法律的权威,对社会安全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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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合适。现在毕竟是和谐社会,这样一来是否有些血腥,犯人也是人,虽然他们一时糊涂做了错事,但是从人的感情角度来讲,还是要考虑一下他们以及家属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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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