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白云区法院对我省首例装修纠纷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白云某装饰公司退还原告曹某27442.09元房屋装修款。
法院审理查明,2月19日,原、被告签订《家庭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装饰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保证按预算单所列品牌购料,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各项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协议签订后,曹某先后向装饰公司支付了50000元的装修款。工程过半,曹某却发现房间有怪味,人呆在房间内10来分钟就受不了。为此曹某与装饰公司发生争议,双方于9月13日找到权威部门进行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儿童房0.12,主卧室0.12(标准值为0.1)。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在家居装修中使用的E2级板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施工协议》。故判决: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由装饰公司撤除使用E2级板材的装修成品及附属物;装饰公司退还原告27442.09元房屋装修款,并支付原告垫付的检测费1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