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驾校培训收费实行新标准
记者从12月15日省运管局召开的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驾校培训收费标准,实行燃油价格联动制度,燃油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超过20%,培训收费标准按一定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新标准规定:今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包括理论培训学时和实际操作学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各车型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A1(大客车)B1(中型客车):理论培训课时31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55学时,每人每学时80元,培训费合计4493元。A2(汽车列车):理论培训课时31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59学时,每人每学时80元,培训费合计4813元。A3(城市公交车):理论培训课时31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67学时,每人每学时80元,培训费合计5453元。B2(大型货车)理论培训课时30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66学时,每人每学时60元,培训费合计4050元(原来2070元)。C1、C2(小型车):理论培训课时30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56学时,每人每学时54元,培训费合计3114元(原来1830元)。C3、C4(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理论培训课时30学时,每人每学时3元;实际操作培训课时30学时,每人每学时54元,培训费合计171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机构的级别、经营管理情况、服务质量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一级培训机构可上浮最高为5%,二级机构可上浮最高为3%,三级机构不得上浮。为保证培训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
二、轮式自行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培训的基本学时,学时制收费基本标准暂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机构的收费和D、E、F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新标准包含了报名、教材、资料、IC卡、燃油、场地训练、道路训练及税费等,除收取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外,驾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还应在各学员报名处公示具体收费标准,并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发票。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克扣学员学时、低价招揽学员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新标准的实行,对维护驾培市场的稳定,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培训质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体现执政为民,真正从源头筑牢产生“马路杀手”的第一道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