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又到年底讨薪时,湖北籍农民工潘家良仍念念不忘1年前的那次讨薪行动。
“6天啊,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才用了6天,谁想得到竟然这么快!”潘家良(化名)40岁,长年从事粗重的体力劳动,让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了许多,可说起那次“走法院(律)程序”讨薪,眉飞色舞的。
“我记得就是去年12月底,天气比现在冷多了,过年也比今年早。生活费好久没发了,我听其他人说,让我们来做工程的那个老板(包工头)突然跑了,工钱拿不回来,心里急死了。后来就跟着大家一起到孝陵卫法院(庭)的。”
南京玄武区法院法官庄青是此案的承办法官,对当时的情况也印象深刻:“应该是去年的12月30日,突然有30多名农民工涌到孝陵卫法庭,说想讨工资回家过年。可能是缺少过冬棉衣,他们有人身上还裹着棉被。”
民工们的叙述很杂乱,法官终于弄清了来龙去脉:“潘家良”们(32名)1年多前替老板刘某承建厂房,说好2004年年底付清全部工钱的,可整整拖了1年,不仅还欠大家总共13万元的工钱没给,人也突然不见踪影了。现在农民工们最大的担心就是拿不到钱回家过年,他们说:“全家老小都等着我们寄钱回家置办年货呢。”法官还了解到,刘某虽然“跑了”,但工程的发包方还在,工程还没有最后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法官当天就替32名农民工立了案,当天就向工程发包方发出了先予执行通知书,责令对方在5日内先行给付农民工们5万元劳务费。
之后,玄武法院又将该案转入速裁通道,安排在2006年元旦假期结束第一天就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要求刘某和发包方在判决生效3日内付清欠农民工的全部劳务费。至此,潘家良们苦讨了1年的薪水,法官6天就帮他们“讨”了回来。 孝庭 毛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