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南宁产生了国内第一个关于清洁工作的问责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既为各级行政部门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比较严厉的的问责制度”。为城市市容这样的事情而出台向官员问责的办法,在整个广西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
这个问责办法,起草思路并不复杂:不同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责任,也就是所有的部门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一层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有组织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职责。办法中就指出:“对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部署,不指定或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出现第一次将对直接责任人问责。第二层查处“五乱”的行政执法部门,典型的就是城管部门了。如果城管“查处垃圾乱扔等行为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同样也要问责。第三层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庭院内部保洁,若是在责任区范围内不作为的,也要进行问责。
大家关心的问责方式一共有9种,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值得一提的是,问责制给予公众与媒体极大的“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由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同样进行问责。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梁为)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