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垫资施工被建设部明令禁止,但现实情况中不垫资根本接不到工程。近日南京市中院明确表示,以垫资为由拖欠民工工资,法院一律不予采纳。又到一年年底,拖欠工资现象明显增多。 今年1~11月,全市法院受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1863件,其中有1/5涉及外来民工,受理劳动纠纷368件。另外,工程建设合同纠纷1077件,这些案件的背后基本上都涉及到外来民工。从今天到春节前,南京市两级法院将集中开展维护民工权益的专项活动。
南京市中院民四庭主要负责房地产、建筑合同纠纷等案件。民四庭杭庭长告诉商报记者,今年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范围,据分析明年这方面的案件将增加30%左右。建筑行业劳动纠纷多有其特殊的原因,拖欠工程款、三角债务的确在客观影响着工资的发放。杭庭长介绍,按照规定,工程完工就必须支付95%的工程款,但这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工程两三年后都要不到钱都很正常。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不少单位以此来推卸自己支付报酬的责任。杭庭长认为,虽然建设部明令禁止,施工单位自愿垫资法院也不好过问。但是用这个理由来拒绝支付工资,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