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14号文件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步骤,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与发展出台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必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作用。 《实施意见》依据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认识、新论述,从海南实际出发,拟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具有鲜明的理论色彩、时代特征和实践特点。
解读之一:对国有文化单位进行分类改革
在旧的体制下,文化单位在性质功能定位、经费来源和管理、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差异,情况十分复杂。由于文化发展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又具有产业属性,因此,改革不能简单化或一刀切,而必须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因此,《实施意见》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改革的起点是对国有文化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结合海南实际,《实施意见》提出把国有文化单位分为三大类:一是把省、市县(区)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定性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范畴;二是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媒体,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海南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艺术院团等单位,确定为实行事业体制的单位,由政府重点扶持;三是把一般性文艺院团,一般性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公司和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文化经营中介机构,以及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等,确定为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实施意见》对以上三类国有文化单位,根据其不同性质和功能定位,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解读之二: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
《实施意见》对文化事业单位提出的改革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单位内部对人事劳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项改革;二是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必要的财政投入和转换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提高公益性国有文化资产效能和效益的目标。
此外,《实施意见》对新闻媒体单位还提出了继续探索宣传与经营两分开的改革任务。这就是,在确保新闻媒体的主业部分继续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包括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进行市场运作。
《实施意见》对新闻媒体与剥离企业关系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是新闻媒体作为出资人,要对剥离企业保持绝对控股,切实加强对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剥离企业的国有股份收益,要用于为出资人宣传主业和企业扩大再生产服务。由此可见,对新闻媒体中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实行剥离改革,目的是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目标是面向市场,通过竞争加快发展,壮大实力,从而为新闻媒体宣传主业提供雄厚的经济支撑。
解读之三:推进文化企业改革,重塑市场主体
推进文化企业改革,就是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实行转企改制。这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尺度。
《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精神并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既明确了转企改制的一般性范围和对象,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范围和对象。其中,海南出版社、南方音像出版社、海南省教材出版中心、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含市县新华书店)、海南省电影公司等为实行转企改制的单位;海南省歌舞团和海南省民族歌舞团为暂时保留事业体制待条件成熟时实行转企改制的单位;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规范建立企业运行机制的单位。
《实施意见》对转企改制的操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合理界定产权归属,确认出资人身份,做好产权登记;二是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制度;三是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主体和使用、营运主体,建立资产使用责任制和经营责任制,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四是要十分重视职工权益保障,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新老职工在改革中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过渡。
推进文化企业改革的任务目标是: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体制上转换成文化企业,从机制上转换成面向市场运行,重新塑造成文化市场主体,使之在市场中学会竞争生存,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加快发展,从而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解读之四:调整文化领域的结构,整合文化资源
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科学整合文化资源,合理配置文化资本,既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涉及到国有和非国有文化资产和文化资源的调整与整合。《实施意见》强调,要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政府服务环境。
从海南情况看,整合国有文化资源可从发行、文博、演艺、出版、报业和广电等领域入手,对既有国有文化资本和文化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如,在图书发行单位方面,可以对国有图书发行单位分两步实现资源整合。一是把全省新华书店整合成一个整体,实行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使之真正成为图书发行市场主体,增强国有发行企业的竞争主导作用和发展带动作用;二是引入外省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壮大经济实力。在博物馆方面,可以对现有的2家省级博物馆和11家市县级博物馆进行适当整合,在省会集中兴办一家全省性的综合博物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丰富馆藏内容,提高研究水平,强化保护职能,改进展示方式,增加趣味性、互动性、观赏性和服务性的目标。在此前提下,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可能和需要,有选择性地兴办专业性博物馆。在演艺单位方面,可以对省歌舞团和省民族歌舞团进行整合,按照“一院两团”的设想,设立省歌剧舞剧院,下设两个演艺团队,并通过实行转企改制,使之与旅游业紧密相结合,成为面向旅游商演市场的演艺院团,并在体制上为引入民营资本创造“接口”。此外,还可以酝酿出版、报业和广电等领域的整合。
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将为海南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与旅游业相联系的文化产业,依法引进和扶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提供政策空间,创造市场需求。应当说,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是海南文化建设所需要的,都可以成为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
解读之五: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四分开”、“四个转变”
《实施意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要求、改革任务和目标。转变政府职能要遵循“四分开”的原则要求,即政府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分开、与经营性文化资产分开、与文化事业单位分开、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在管理对象和管理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即政府管理部门实现由直接地办文化向间接地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转为面向全社会,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改革的目标是,在摆脱具体的微观性事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即完善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干预,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当前,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推进转变职能的重点是:第一,不仅要把好审批关,还要做好服务工作,热情地为投资者服务、为文化企业服务、为市民服务。第二,不仅要抓好监管,还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文化发展;不仅要告诉文化企业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更要为企业和投资者出思路、想办法,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帮困解难、保驾护航。第三,不仅是管理体制内文化单位,还要管理体制外的社会文化单位,因为从长远看,文化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多地依靠社会文化企业,这是一个必然趋势。在这些方面,政府管理决不能缺位。
转变政府职能还要求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此,《实施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重点是加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同时强调,要把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建设以乡镇为依托、建制村为重点、农户为对象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此外,政府并非完全退出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对某些经营性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政府还要进行必要的投入。(《今日海南》授权人民网发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