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非常重要。从海南农村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对农民的普法教育,作为当前海南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重点来抓。 2006年9月21日,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省律协的组织下,30名执业律师分赴三亚市田独镇、儋州市白马井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等30个乡镇,举行义务法制讲座,由此正式拉开了我省“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帷幕。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些形式灵活多样且又颇有成效的“法律进乡村”场景――
故事一:法庭设到村头
2006年11月6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港坡村。听说县里的法官要到村里来开庭审案,村民们早早就聚集在村委会门前。大家议论纷纷,都想看看法官如何在村里开庭审理官司。巡回法庭,是“法律进乡村”的多种形式之一;这也是我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后第一个走进农村的巡回法庭。
当天的巡回法庭就设在村委会大院的树下,案件的双方分别是港坡村的村民周某和符某。案情并不复杂:1997年6月,港坡村村民周某与符某本着各自的生产需要,自愿达成了土地承包使用权互换,并获得了农业主管部门发放的互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证》。然而到了2006年8月,符某开始反悔,并多次向周某要求换回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周某于是将符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结合具体案情,将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关系,以农村人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现场说法,不仅使案件的当事人,也让旁听的村民们明白了事理、情理、法理。
上法庭打官司,对港坡村村民们来说是个陌生的事物,过去只有在电视上曾经看到过,而且都是在庄严的法庭上,这回倒是头一遭,而且是在自家的门口审案,更是想都没有想到过。于是,好奇的村民都认真地听完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港坡村支书符和春表示,村民能在自家门口看断案,这样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非常难得。
而就在当天下午,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还在黎安镇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政府拆迁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旁听的村民们更是把现场围得里三层外三层,都想看看法官是怎样断“民告官”案的,并从断案中学懂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故事二:唱着民歌来说法
“学会法律就是好,依法办事难不了;勤劳致富靠双手,家庭和谐乐陶陶。”
2006年10月18日,在黎族民歌优美的旋律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律进乡村”文艺演出队的演员们将法律宣传“唱”到了黎寨什示巴村村民的心坎上。
为了使“法律进乡村”贴近群众,取得成效,保亭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编成民歌,并把“八荣八耻”谱上民歌曲调,让文艺队员下村为黎族、苗族群众演唱,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
在当天的文艺演出中,民乐演奏、合唱、黎族乐器独奏和舞蹈等自编自导的节目,轮番登台表演,博得村民们阵阵掌声和喝彩声。村民们高兴地说:“这样的法制节目很好,将法律法规编成黎族民歌,好唱好记又好懂。”
同样的,10月29日晚,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只文村小学的操场上,灯火通明,县法制文艺演出队正在为黎族村民演出。除了歌唱、舞蹈等节目形式外,演出队还演出了小品《法网恢恢》,讲的是一个吸毒仔因吸毒而家破人亡,警察抓获贩毒分子的故事。虽然只是一段小品,但是故事的内容还是震撼了村民。只文村的青年人深有感触地说:“毒品的危害性太大了!”
据了解,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和治安重点村是此次乐东“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点,考虑到当地群众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有关部门想出了这种以文艺节目宣传法律的形式,形象生动又易懂,受到了村民们的欢迎和认可,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按照计划,乐东县法制文艺演出队原定在22个村演出22场,但因群众反映强烈,后经当地领导和群众要求增加到32场。
故事三:小村庄请法律顾问
2006年10月27日,儋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主任苏健南再次来到儋州市兰洋镇加老村,履行自己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职责。之前,苏健南已正式受聘担任加老村的法律顾问,成为海南第一个行政村级的法律顾问。几个月来,他不断接到加老村村民的电话咨询,有关于土地纠纷的,有关于婚姻和财产的,也有民间借贷产生的法律问题。
考虑到正值农忙,农民早晨要割胶,下午要割稻,这回去加老村苏健南特意把时间安排在了中午。
中午1点钟,苏健南准时来到村里,等待的村民们也马上围拢过来。
村支部副书记钟建新首先提问:“在农村,老百姓借钱,大都不习惯写借条,所以常常产生纠纷。该怎么办?”
“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写借据。但也不光是写了借据就安全了,如果约定还钱期限,过了期限2年以后,也没有法律效力。一定要记住是2年。”
村民戴汉庭,对不登记就结婚的现象格外关心。他说许多人不登记就结婚,要离婚时财产怎么办?孩子怎么办?
“那属于非法同居,要分手时,也不叫离婚。应该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一样要平分或者女方多一些,双方对孩子一样有抚养义务。”
这时,一直坐在旁边的妇女罗丽萍着急了。罗丽萍2004年给附近的学校拉运沙子,后来校长调走了,至今学校还欠她800元运费。但罗丽萍讨债只认人,一直找已经调走的校长,自然不管用,干着急。
“你有欠条吗?欠条上有学校的盖章吗?”
“有,都有。”
“那你不应找原来的校长。”
“是他欠我的钱啊。我不找他找谁?”
“他只是职务行为,欠你钱的是学校不是他。你找现任的校长,他必须要认账。”
听了苏健南的解答后,罗丽萍才醒悟了过来。
加老村支书钟齐文说,有法律顾问和没有法律顾问,就是不一样。以前大家不懂法律,遇到纠纷就打架,结果两败俱伤,谁都占不了便宜。现在村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多了,只要有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顾问。
木棠镇位于儋州市北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遇到矛盾和纠纷以后,常常以拳头说话,往往使矛盾激化。现在,木棠镇25个行政村已集体聘请了4名法律顾问。根据约定,这些法律顾问将为村民免费代理5万元以内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承担法律知识的咨询、宣传任务。
故事四:“法律大篷车”开进村
2006年11月4日,由海南省法宣办、海南特区报社、琼海市司法局联合推出的“法律大篷车”活动在琼海市石盘园村举行。
下午3时,“法律大篷车”抵达活动现场――石盘园村篮球场。这时,球场上热闹了起来,200多名村民,在互相传递着一个信息:“法律大篷车”到了,送法下乡来啦!
中洞村支书唐甸江说,以前只是有一些法律工作人员来村里讲课,但村民很少有这种面对面交流,所以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法律上的困惑,都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
“我家与邻居的土地纠纷,村里的干部一人说了算,他能代表法律吗?”“我家的树被人砍了,却被判给了别人。我不服,该怎么办?”……村民们急切地提到自家的问题。律师在解答中说,对村干部的行为不满,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但是你们一定要有证据,不能诬陷他人;如果是对村委会主任不满,也可以联名罢免他,但程序一定要合法。
赵朝华是从嘉积镇下寨东村赶来的,他们一共来了7个人。“我们村里存在着许多经济问题,另外,许多村民对村里的选举一直不满,但是一直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反映。要是“法律大篷车”早点进村,我们这里可以避免许多事件发生。”他说。
像赵朝华这样从别村赶来的村民还不少。石盘园村的一位退休老干部说,解放几十年,村里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活动,太好太实在了,一方面为村民解决了很多涉法问题,另一方面又教育村民群众要学法、懂法,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延伸阅读
“法律进乡村”将使海南2531个行政村受益
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进程,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省2531个行政村分期、分批、分阶段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第一阶段,从2006年9月至12月,重点选择经济、政治基础相对薄弱,社会问题相对突出的400个行政村进行。第二阶段,从2007年3月至5月,选择有一定基础,基层建设相对较好,个别问题仍然突出的900个行政村进行。第三阶段,从2007年7月至9月,选择基础较好,各项建设较为完善,已成为或即将成为“民主法治村”的1231个行政村进行。我省“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启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法律进乡村”工程主要通过法制宣传队伍到乡村、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以案示法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乡村、人民调解落实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到乡村、解决实际问题在乡村等措施,使我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进步,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明显增强,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明显下降。(《今日海南》授权人民网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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