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10人即可称“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晚报讯 一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就将被纳入食品生产突发事件,触发本市相关应急预案。这一消息来自本市即日出台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昨天从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获得的消息,“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包括:食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的事件;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食源性疾患事件;食品加工过程中其它因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性事件等。
按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生产突发事件被分为五级:从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到Ⅴ级(较小)事件。
预案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构成Ⅰ级事件:1、事件已经对全国大部分省份造成严重危害;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而级别最低的Ⅴ级事件标准为:1、事件已经对本市1个区、县造成危害,可能存在扩散趋势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人—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3、对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存在潜在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达到任何一条,就应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了应急具体措施:包括扣押或封存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生产场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的生产;检查企业成品仓库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流向及库存情况,检查相关原辅料的进货来源与采购情况;对可能涉刑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对销售企业已售出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通报食品药监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将情况立即报市局应急办,经市局领导小组批准,向社会通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发布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警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