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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副主席王丽华(左二)、副市长李秀萍(左一)等探望因工伤住院的困难职工。记者 林永望 摄
昨日,市总工会在市中医院广场举行了工伤探视帮扶活动启动仪式。省总工会副主席王丽华,副市长李秀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黄建丰,以及省、市、区各级工会、卫生、劳动、安监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前往市中医院探望了近期因工伤住院的困难职工。
会上,省总工会还向佛山捐赠了55万元的工伤探视帮扶基金。
据了解,我市从2004年开始,已在全市工会组织建立了工伤探视帮扶制度。目前,市、区、镇(街)三级总工会均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包括工伤职工在内的员工提供了探视扶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等各类维权帮扶服务。据了解,从去年至今,全市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帮扶工伤职工9300多人次,探视帮扶金额210万元。
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和提供有效保障,市总工会已出台了《困难职工认定办法》、《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并已正式施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属单位的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认定,各区的则由所在区的总工会认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目前也有了明确标准,包括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
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经区医疗救助工作分会批准的特殊救助对象,均可成为医疗救助的对象。
手续办理
本人无需申请凭证办理
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直接由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和个人缴费用款金额,无需救助对象本人申请。
救助对象
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户供养证》到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就诊,医疗救助定点单位给予办理相关的门诊基本医疗减免。
资金来源
救助金由区镇安排
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需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门诊基本医疗救助金。另外,市、区两级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也将按20%的比例安排医疗救助金。不足部分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负担。(记者林永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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