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 争抢宠物黄金蟒 女方设“计” 打手闯进男方家强抢 检察官认为
暴力索回自己财物 不构成抢劫罪
2005年7月,恋爱中的许扬和邓莹共同在花鸟鱼虫市场上买了一条蟒蛇苗作为宠物。蛇苗为黄金蟒(又称白化蛇),一直由许扬喂养。一年后,俩人分手,黄金蟒已经长到1.7米长,仍由许扬喂养。邓莹曾经向他要过蟒蛇,但遭到了他的拒绝。
今年10月11日20时,许扬正在家中和朋友吴立看电视时突然有人敲门,门开后,5名手拿棍棒的男子冲进来,其中一人问许扬:“你好好想想,欠谁3000元钱?”许扬想了半天也想不起来欠谁的钱。 4名男子看守许扬和吴立,另一人则走进卧室。“我先把蛇拿走,5天之内你把钱还上,我就把蛇给你。”随后把许扬养在卧室的宠物蟒蛇装起来带走。
10月19日中午,许扬在官园市场一个宠物店里看到一条黄金蟒,正是他被抢走的那条。店主透露蟒蛇是一位女孩卖给他的。许扬报了案。
很快,5名抢蛇的男子被公安机关拘留,邓莹也在其父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原来,邓莹想要回蟒蛇,便找到昔日她和许扬共同的朋友张君,张君找来5人实施了抢蛇行为。
检察官说法
公安机关欲以抢劫罪提请逮捕,但承办此案的昌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抢劫指的是以暴力等手段强抢他人财产。而本案中蛇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邓莹称蛇是许扬送给她的礼物,而许扬虽然承认蛇当初是送给女朋友的,但认为买蛇的钱是自己出的,蛇的所有权理应属于自己。
由于二人的口供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蛇的所有权,所以,不能认定蛇属于许扬所有。
张君是在认为蛇属于邓莹所有的情况下才指使5人抢回蛇的,该行为是暴力索债行为,而不能认定为抢劫。
暴力索债如果给他人造成后果,比如伤害或非法拘禁他人,则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可对暴力索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无法对张君、邓莹认定为抢劫,所以检察院对二人作不逮捕处理。文/陈蕾 杨京瑞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