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2006年以来,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不少地区和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据统计,全国共制定有关规章制度7.4万多项。
比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解决了长期困扰保险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问题,等等。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说,不少企业还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经营管理制度,制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了对经营管理和财务销售等重点人员的监督。
据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紧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就修改刑法相关条文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扩大和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又通过了反洗钱法,为有效发现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防止违法资金转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正在修改反垄断法(草案),研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并抓紧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