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27日电(刘洁) 一服农药轻生者李六根被送至医院急救,医院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各种生命体征已近正常,即停止用药、输氧,然而,当其再次出现发烧体温至42摄氏度时,医院却没有采取救治措施,直致李六根死亡。 李六根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医院被判赔偿。
今年5月6日下午4点多,李六根因生意受挫心情不好,服下一瓶净含量300克的农药“普灭克”。约20分钟后,家属将其急送至桃溪卫生院抢救。
同日下午近7点,李又被转送至新干县人民医院处救治,医院及时对其采取了洗胃、输氧、用药等措施。当日晚上10点,李六根渐苏醒,但烦躁不安,继续吵闹。至5月7日下午,李六根的各种生命体征已近正常,但仍烦躁不安,说胡话。晚11点,被告对李停止用药、输氧。
然而,5月8日凌晨1点左右,李的家属发现李烦躁不安,并说胡话、发热,遂报告值班护士。护士即对李六根测量体温,测得李六根的体温高达42摄氏度,但没有医生到场。直至5时许护士再次对李测量体温,仍为42摄氏度,遂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后采取紧急抢救措施,李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吉安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新干县人民医院未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李六根口服“普灭克”系新型农药,临床上罕见,无特效解毒药,且因服药量大,病情发展快,其死亡系病情发展自然转归所致,与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属医疗事故。
但法院审理认为,李六根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其服药量大,且所服农药系新型农药,目前临床上无特效解毒药,因此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但是,新干县人民医院在5月8日凌晨1时至5时间,值班护士在得知李六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即高烧达42摄氏度时却未予重视,既未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也没有值班医生到场,被告的医护工作存在失职之处,与李六根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即赔偿原告因李六根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的20%即15927元。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