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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陈冀)
广东省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存废问题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省物价局今天正式对外宣布,从27日起,将停止收取初装费。该局为此专门出台了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广东省一些城市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应以客观、历史、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对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两部制气价,收费方案都需通过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才能实施。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在规范燃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的管理。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鉴于气源进价、成本多变特点,各地可就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还要求各地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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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0月29日电(记者郭莹玉)今年3月,由广东省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初装费诉讼引起的有关广东管道气初装费问题为人们关注。
近日,这项被质疑的收费因审计报告暴露的擅自减免4000多万元再次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日前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至2006年3月,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减免了六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共4144万元;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167万元;另外,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入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
审计报告一出,舆论哗然。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到底是谁给了煤气公司主管部门擅自减免煤气初装费的权力?这笔巨额费用到底交给了谁?诸多疑问萦绕在人们心头。
燃气初装费到底违不违规?
今年3月以来,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各地市收取燃气初装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大多在3000元左右,也有地方收费4000多元。
就这项收费是否违规,到底该不该向业主收取,广东省有关物价部门的态度处于变化中。
今年3月,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政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自定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
4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肇价函[2006]52号),文件指出,“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开发商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煤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
5月18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了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协会组织以及媒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将座谈会上代表发表内容汇报给省政府,其中指出广东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是乱收费,也不会取消。
审计报告出台后,10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刘天瑞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这项收费的存废问题还在研究过程中,不能说肯定的话,也不能说否定的话。这属于比较敏感的问题,对社会公布要迟一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了,广州市物价局曾作出解释:广州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的办法,管道煤气初装费主要用于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
而让广州市民质疑的是:如今的管道煤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亿元,这些钱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为何燃气初装费仍在继续收取?
对于物价部门的“变化”态度,不少业主表示不满。家住五羊新城某小区的业主钟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这种公共事业领域,收不收费、收多少费,老百姓是没有话语权的。她认为,这种“税外费”的收取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
谁授权减免燃气初装费?
审计报告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广州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对“六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以及个别单位职工住宅进行了高达4000多万元燃气初装费的减免”。
作为广州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冉申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政园林局早在2004年就已正式发文,要求全面停止对所有住宅小区开发商管道煤气初装费的减免。他进一步解释,1999年,当时的公用事业局曾出台382号文件《关于管道煤气初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对4000户以上的大型小区开发商实行适度减免初装费的优惠,优惠幅度大约为10%,每户大约减免100元-200元。当时管道煤气的普及存在困难,此举旨在推广管道煤气。
记者一再向冉申德求证“六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以及个别单位职工住宅”的名称,冉申德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市政园林局的答复,律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解释勉强,不能让人满意”。他说,“4000多万元不得了,减免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只是一个行政机关,并没有这样的权限。
朱永平表示,希望能够公开获得减免优惠的六家房地产企业以及相应小区的名称,虽然这些优惠减免在2004年已经停止,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主动去追回,否则在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一碗水没有端平”,没法向老百姓交待。
减免的燃气初装费到底交给了谁?
记者采访了解到,获得燃气初装费减免的只是开发商,小区居民在买楼时还是同样要向开发商缴纳管道燃气初装费。如此一来,4000多万元的巨额初装费集中在开发商手里。
至于这笔资金用于何处,冉申德表示,他本人“无从考察”。广州市园林局宣传处副处长卢绍昆向记者透露,开发商得到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他们开发的小区范围内的管道煤气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但是,并没有解释谁来监管开发商对这笔资金的使用。
由于广州市园林局不愿公布这六家房地产企业的具体名称,记者无法从房地产企业那里了解到这笔费用的具体去向。
朱永平表示,获得减免的只是开发商,老百姓在买楼时初装费照交不误,也就是说,这笔资金集中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获得此优惠,会不会回报? (责任编辑: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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