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郑玮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应进一步履行帮扶职责,整合帮扶资源,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
这是司马义·艾买提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
司马义·艾买提代表检查组提出了加大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力度的6大措施:
--帮助民族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搞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要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并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的减免政策,以加快民族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尽快解决农牧区群众“行路难”“用水难”“通讯难”等问题,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并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将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统一纳入中央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
--要尽快建立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落实补偿政策,提高现有补偿标准,以切实维护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的利益;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的大型企业,要切实做到带动当地发展,促进当地就业,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同时,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等生态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
--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扶持力度。要在落实原有扶贫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状况,采取特殊措施,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系统改造,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有效突破;要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抓紧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足。
--提出对口支援任务,明确对口支援职责,规范对口支援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