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石墩逃责碾死保安 肇事者逃逸后自首获轻判
法院认为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死者有过错获轻判7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王谦和)
撞坏拦河坝的石墩后,花都一货车司机不仅不赔偿200元,还开车将阻拦的保安拖了近30米,最终出了人命。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司机钟源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自首且死者本身有错,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7年。
保安坠车被碾死
今年4月8日傍晚时分,钟源文驾驶一小货车途径花都区花东镇一拦河坝,为避让自行车不小心把拦河坝上的一个石墩撞坏。这时,在拦河坝执勤的保安张某拦住货车,要求钟源文赔偿200元。钟认为太贵只愿出50元,双方争执了半天没有结果,张某就拿出对讲机找人支援。
钟源文情急之下,便开车逃跑。张某见状把对讲机别在身上迅速冲上去,用手抓住小货车的左后视镜,不让车走。钟源文见状加速,致使张某的整个身体都吊在了后视镜上。
就这样货车开了30米左右,后视镜支持不住张某的身体重量掉了下来。惨剧由此发生,张某掉下货车后,钟源文并没有及时刹车仍朝前行驶,货车剧烈颠簸了一下,车轮从张某的身上碾过。钟源文心知出事,不停车反而加快车速逃跑。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自首获轻判
事发后,交警查到小货车所在公司,致电该公司,督促肇事者投案。钟源文随后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到花都交警大队自首。
10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源文预感到开车拖行张某可能会出人命,但依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遂将其起诉至广州中院。
经过开庭审理后,广州中院认定钟源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其所在单位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而死者本身冒险行为也是导致案发的一个原因,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峰) |